何垛河项目一期厂房(原色织二厂)房屋拆除工程
澄清补充文件
各潜在投标人:
本工程企业需具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拆除业绩,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合同复印件,合同应能体现建筑面积,如合同未能体现建筑面积指标,需提供业主证明装订在资格后审资料中。
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